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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(06/17更新)

发表时间:2024-06-17 19:46:13  来源:资讯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文章更新时间:2024-06-17,话题: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, 文章来源:匿名用户, 内容简述:工信部发布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两文件

1月2日,工信部公告了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(2019年本)》和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(2019年本)》。新版文件在环保、指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相对于老版文件,准入门槛有所提高。
解读:相对于原版本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,这次把梯次利用企业单独列出,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区别对待。
 
动力电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、提取,新文件对梯次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,在管理粒度上更为精确。
 
新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在很多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:
 
1)环保方面
与老的《暂行办法》相比,新《暂行办法》增加了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;新的办法还在环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,例如需要企业安装废水、废气在线检测。
 
2)资源回收
新增了提锂的指标要求;之前强调镍、钴、锰等金属的回收率,新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对其他器件和辅材提出了要求,例如电子元器件。
 
3)产品溯源
新增了产品溯源要求,梯次利用企业要标明电池产品编码及标识情况,建设溯源体系;回收利用企业也要建设溯源体系。
 
我们看到新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在环保和操作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,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提高。这对于当前回收市场参差不齐的现状,会有更好的指引作用。
 
另外,鼓励综合利用(梯次利用)、建设溯源体系等,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规范市场秩序。
 
2018年,按照《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工信部确定了第1批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》企业名单,5家企业分别是衢州华友、豪鹏科技、格林美、邦普循环和光华科技。
 
已公告企业需要在新的《规范条件》下运作,否则将会被撤销公告,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,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。
 
新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对电池回收市场有较强的示范效应,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原有的《规范条件》和《暂行办法》将同时废止。
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,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。

符合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有什么用

一、材质不同,动力电池极板多是铅钙合金的,启动用蓄电池多是铅锑合金的。
二、放电时间不同,动力电池能小电流放电几个小时,放电深度很深。启动蓄电池放电时间很短,
但是运行很大的放电电流,几百安培。
三、电解液浓度不同,为了跑的更远,很多人把动力电池电解液浓度提高到1.31,其实这样电池非常容易硫化,使极板失去活性。启动蓄电池的电解液标准浓度是1.28,在这个浓度下能够获得较大的放电电流,使汽车容易启动。

符合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有什么用

进入规范目录,终端车厂使用目录内的电池,达到工信部的补贴要求,可以申请工信部的补贴,如果没有进入目录,是拿不到补贴的。一句话,进入目录,有可能拿到补贴,没有进入目录,连这个可能性都没有。

动力电池的相关政策

2015年3月27日,工信部发布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。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是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、动力蓄电池行业能力、水平制约突出的背景下制定发布的,将着力解决动力电池企业良莠不齐,企业规模偏小,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,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。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按照企业自愿申请、政府服务行业的思路,以动态公告的方式,实施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的监督管理。
据悉,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对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具体要求,规定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,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万套或2亿瓦时。
2016年1月底,工信部、发改委、环保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五部委在2015年9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,正式联合下发《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(2015年版)》。尽管这一政策并非强制性政策,但还是足以说明政府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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